来源|乐活记(ID:lokwooo) 可可姐导读: “等你卖不掉回来找我!”租客坐等房东降价,结果房子卖了还要倒赔钱?别把“优先购买权”当成无限后悔药! 我在杭州打拼了小二十年, 这套老城区的学区房是我和丈夫早年的心血, 去年决定卖掉它,换套带电梯的房子养老。 租客小周带着孩子,已经租住三年,每月按时交租, 我把卖房的消息第一个告诉了他。 出于邻里情分,更出于法律上“承租人优先购买权”的尊重,我报了个实价:190万, 这价格我找中介估过,同户型挂着的都在195万上下,我自认诚意给足。 小周当时没吭声,低头刷手机, 隔了两天,他回复:“陈姐,房子我看了三年,哪哪都熟, 但190万实在太贵了,您再降降。” 我问他能接受多少,他支吾半天说170万, 我苦笑,这差得不是一星半点,我急着凑新房首付,等不了, 之后中介带看了七八组客户,有个做生意的年轻人出价172万, 付款周期短,我犹豫了三天。 这三天里,我又问了小周一次:“172万,如果你要,优先给你。” 他发来长长一段语音,大意是行情在跌, 邻居家同户型上个月只卖了168万,说我“不实在”, 语音末尾,他还叹了口气:“姐,你再卖不掉,回头还得找我。” 那声叹气扎了我的心。我不是炒房的,这笔钱要换后半辈子的安稳, 最终,我和出价170万的买家签了合同——对方一次性付款, 比小周说的“170万”还少两万,但我认了,省心。 过户那天,小周刚好在楼道遇见我。他笑着问:“姐,卖了吧?多少成交的?” 我没多想,实话实说:“170万,比你出的还低两万呢,图个痛快。” 他脸上的笑瞬间僵住,嘴角抽搐了一下,没再说话。 半个月后,法院的传票来了...... 小周起诉我,索赔20万——理由是侵犯了他的“优先购买权”, 说我在同等条件下没卖给他,差价和搬家损失都得我赔。 我拿着传票,手抖得厉害。 咨询了律师,律师让我找出微信聊天记录——那两句“190万太贵”“172万也不行”的铁证。 法庭上,小周的律师慷慨激昂,说“170万成交价就是同等条件”,说我“故意跳过租客”。 轮到我陈述时,我只做了一件事:把手机聊天记录投影到屏幕上, 法官问小周:“2023年3月你明确拒绝190万,5月又拒绝172万,是否属实?” 他低头,声音像蚊子哼:“是……但我没想到她最后卖170万。” 法官宣判的那一刻,我听见清晰的法槌声: “原告在收到两次出售通知后均未表示购买,应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, 被告以170万售予第三人,交易条件与原告最终报价不一致, 且原告此前已拒绝更高报价,不构成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,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。” 走出法院,杭州的太阳刺得我眼睛发酸, 小周在我身后三步远,突然喊了声“陈姐”,我没回头, 不是恨他起诉我,而是明白了一件事——有些人把“优先权”当成“后悔权”, 以为可以无限次反悔,却忘了卖家也有自己的生活要赶路, 后来我把判决书收进抽屉,换房的尾款刚好够给父母请个护工, 偶尔路过老房子,会想起小周孩子趴在窗台上写作业的背影,但也就想那么一秒。 法律保护诚实的协商,不保护踮着脚等别人跌倒的算计, 这场官司,我赢的不是20万,是一个踏实的后半生。 作者: 乐活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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